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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景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辦理。

刊登日期:2017/6/22
發文日期:2017/6/22
發文字號:府環空二字第1063622395號
主旨: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景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辦理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、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、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。一、委託期間:自106年6月17日起至107年6月16日。
二、委託事項:(一)空氣品質淨化區管理作業(二)空氣品質淨化區相關考核及宣導作業(三)推廣環境綠化及裸露地調查作業(四)協助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考核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