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登日期: | 2017/6/22 |
發文日期: | 2017/6/22 |
發文字號: | 府環空二字第1063622395號 |
主旨: | 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景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辦理。 |
依據: |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、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、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。一、委託期間:自106年6月17日起至107年6月16日。 二、委託事項:(一)空氣品質淨化區管理作業(二)空氣品質淨化區相關考核及宣導作業(三)推廣環境綠化及裸露地調查作業(四)協助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考核作業。 |